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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2批次不合格化妝品的通告(2019年第5號)
經山西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等檢驗
,標示為廣州澳鑫化妝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化妝品不合格(見附件)
。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
一
、涉及的標示生產企業
、不合格產品為
:廣州澳鑫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BARUXUE 精品白如雪 嫩顏淨純滋養霜
、BARUXUE精品白如雪 嫩顏淨純修護霜
、白如雪 BAIRUXUE 金純淨顏醒膚霜
、養顏玉膚調膚霜
、養顏玉膚滋養霜
,中國(深圳)柔盈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長今美白亮膚祛斑套裝
,廣州柔美伊美容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馥蘭詩晶透沁白淡斑霜
,廣州市纖雅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單位
:纖雅國際(韓國)株式會社)生產的嬌伶美白祛斑霜
,廣州雙拾意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飛婷雙拾意·雙重美白祛斑霜
,遼寧省丹東市華特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寶蓮堂祛斑祛皺膏
,廣州市金栢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柏詩春天牛奶瞬透精華仙液(瞬間美白型)
,浙江歐詩漫特種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歐詩漫珍珠白精萃美白原液
。
其中
,經生產企業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現場核查
,標示廣州柔美伊美容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馥蘭詩晶透沁白淡斑霜
,廣州市纖雅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單位
:纖雅國際(韓國)株式會社〕生產的嬌伶美白祛斑霜
,廣州雙拾意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飛婷雙拾意·雙重美白祛斑霜
,遼寧省丹東市華特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寶蓮堂祛斑祛皺膏
,廣州市金栢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柏詩春天牛奶瞬透精華仙液(瞬間美白型)
,浙江歐詩漫特種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歐詩漫珍珠白精萃美白原液等相關批次產品
,生產企業聲稱為假冒產品
。
二
、上述不合格產品及相關企業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廣東
、遼寧、浙江省藥品監管部門核實後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
,立案調查
,依法嚴肅處理
;要求甘肅
、黑龍江
、遼寧
、山東、山西
、西藏
、四川省(區)藥品監管部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製風險
,對涉嫌假冒的產品
,要深查深究其進貨渠道
,對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予以查處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上述省級藥品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
,相關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係統中填報並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特此通告
。
附件 :12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信息